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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0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组建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办法》制定本院国家助学金评选规则及工作流程,在《办法》规定具备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的参评学生中,评选出初审合格的15名学生,名单公示完毕。现将工作情况上报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办法》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崔妍

副组长:程思阳

组员:学生代表5人,学生代表分别是高畅(学号39180106)、杨秋松(学号39180130)、李浩源(学号39180109)、谭雨洋(学号39180112)、周天成(学号39180124)

(经班级民主评议投票选出学生代表)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规则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生活俭朴。

(二)设立初评机构

1.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组成的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班级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评比小组由7人组成。

2.申报人员与评比小组成员有直接利益联系的,评比小组成员应回避。

(三)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学校下达到我院国家助学金指标为一等6名,二等4名,三等5名。具体分配如下:

年级

国家助学金名额

2018级

3

2

3

2019级

3

2

2

合计

6

4

5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1.国家助学金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

2.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各个等级名额,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经济关注对象时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助学金的等级人选。

3.评选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选结果有议异的,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