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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0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组建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办法》制定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则及工作流程,在《办法》规定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参评学生中,评选出初审合格的1名学生,名单公示完毕。现将工作情况上报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办法》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崔妍

副组长:程思阳

组员:学生代表5人,学生代表分别是高畅(学号39180106)、杨秋松(学号39180130)、李浩源(学号39180109)、谭雨洋(学号39180112)、周天成(学号39180124)

(经班级民主评议投票选出学生代表)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则

(一)参评对象须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为2018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至马克思主义院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学院参与评选)。评选过程中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二)参评对象必须为本学年内有资格获得校三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且本学年内专业必修课无挂科;

(三)参评对象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获奖学生名额根据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按照综合测评名次依次分配;

(六)综合测评绩点相同的同学,党员、班委以及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作出贡献者具优先获评资格;

(七)学院将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院将严肃处理。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学校下达到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1名。具体分配如下:

   年级

   2018

   名额

    1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首先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深入领会学习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及时通过学院和学生工作办向各专业学生全面传达评选信息;

(二)由各符合条件学生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对提交申请者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完成资格材料审核并根据“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成汇报材料,统一上交至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