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号)(下文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组建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办法》制定本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及工作流程,在《办法》规定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参评学生中,评选出初审合格的1名学生,名单公示完毕。现将工作情况上报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办法》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霍志刚、吴宏政
副组长:邵彦敏、崔妍
组员:程思阳、兰去非、董树彬、王勇及学生代表5人,学生代表分别是高畅(学号39180106)、杨秋松(学号39180130)、李浩源(学号39180109)、谭雨洋(学号39180112)、周天成(学号39180124)
(经班级民主评议投票选出学生代表)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百分制加权平均分)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学生工作部SAIS系统导出的最终数据)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
(二)设立初评机构
1.学院成立根据《办法》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的初选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11-13人组成。
3.学院评比小组成员、各年级推荐小组成员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联系的,评比小组、推荐小组成员应回避。
(三)名额分配
2018-2019 学年,学校下达到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名。具体分配如下: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1.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
2.由学院评比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答辩,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人答辩时从学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集体观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3分钟的自我陈述。并回答评委提问。
4.评比工作小组成员将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对每位申报进行评价并排序。计为:1、2、3……
5.评选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