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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30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启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据201711月制定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换届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和谐。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依法履职意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把学院的决定同本教研室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文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热爱专业,能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中。

三、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5年以上,学术造诣较深,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三)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学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民主推荐候选人人选

以个人自荐加民主推选方式产生初步人选不多于2名。

具体方式为:由学院指定联系人组织召开教研室民主推荐会。参会人员应达到教研室人数的2/3以上,民主推荐会方为有效。

民主推荐除上述条件和资格外,原则上教研室主任应能正常履职满一届。

民主推荐会的程序是:传达工作部署,公布任职条件和资格,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个人自荐教师也需经民主程序确认)

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得票数产生主任候选人初步人选不多于2名。

(二)条件审查并听取意见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民主推荐产生的主任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条件、资格、推荐环节等进行审查;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岗位需要和教师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教研室主任拟任人选1名,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考评审定。

(三)确定拟任人选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最终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对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教研室主任岗位拟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正式聘任

公示期结束,由院长代表学院签发聘任通知。

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霍志刚 吴宏政

副组长:李长龙 韦洪发

组员:(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崔妍 董树彬 付秀荣 姜鑫 李长龙 刘信君 邵彦敏

     石瑛 王广义 王淼 王颖 薛萍

 六、报名截止日期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联系人:沈斌  

 电话:0431-8515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