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申报各级职称学术业绩要求细则
一、申报教授职称学术业绩要求细则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学校把我院定位为教学科研并重单位,但是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学校同意我院教师可以申报以教学为主型的教授。
1.教学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2门次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包括本科生思政课、研究生公共思政课,通识教育类公共选修课均视为本科生课程),其中必须系统地讲授过2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本科思政课程并讲授8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第1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持人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④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教学比赛一等奖;
⑤作为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①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D类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横向项目到款经费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
②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教学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2门本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课视为本科生课程),并讲授5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课)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2项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
研究报告按同级别的论文对待。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认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4篇,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2项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1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5篇)。
研究报告按同级别的论文对待。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认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
(四)说明:对于经过潜心研究产生重要原创性成果的,或研究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
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副教授职称学术业绩要求细则
(2017年修订)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学校把我院定位为教学科研并重单位,但是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学校同意我院教师也可以申报以教学为主型的副教授。
1. 教学要求
(1)系统地讲授2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并讲授8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高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教学效果突出,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秀。
(2)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A.指导学生取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相关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完成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B.作为主持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C.作为主要参加人在1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
D.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
E.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前2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
F.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二等奖以上等荣誉称号;省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教学比赛一等奖;教育部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3)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科研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身份获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相当于D类研究报告或者科研成果奖等成果)。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教学条件。系统地讲授过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项目要求。须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科研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但以第一作者身份社科处认定的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说明:
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高水平学术专著、出版的规划教材、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等。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相当于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
1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 C类学术论文;
1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 D类学术论文
出版专著必须是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且应是第一作者。出版的的规划教材应是副主编及以上,学术专著和教材相当于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由学科学术委员会界定;
1篇咨询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同等级学术论文(咨询报告等级按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1篇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D类论文。
奖励需为政府奖,所有成果须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导师合作的成果可视为第一作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讲师职称学术业绩要求细则
(1)系统地讲授过1门本科课程2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合格。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的教学或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