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研究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组织部 提交时间:2015-11-9 9:40:46 字号:

校党组字〔2015〕44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迁出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或者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于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基层党组织可凭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始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保留

我校原则上不再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但对于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或者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出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经基层党组织审批同意,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基层党组织应与党员本人联系,根据其工作或者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基层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三、做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近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做好几项工作:

1.排查是否存在应从学校转出而未转出的毕业生党员,限期一个月内转出。

2.督促已经转出而党员本人未及时落实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尽快落实组织关系。

3.做好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备案工作,填写《吉林大学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其中,能够与学校保持联系的毕业生党员,还需填写《吉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

4.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工作,请各基层党组织依据排查情况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超过3年的(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超过5年的),档案在学校存放的,限期迁出。如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且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由基层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档案不在学校存放的,填写《流动党员移出党统库备案表》(见附件4),在党统库中做删除处理,不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事宜。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务工作干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各方面的作用,持续跟踪服务,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将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在工作中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工作安排

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将《吉林大学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流动党员移出党统库备案表》(见附件4)电子版于2015年11月13日16:00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将《吉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和《流动党员移出党统库备案表》(见附件4)纸质版于2015年11月16日16: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培强

联系电话:85166374

联系邮箱:liupq@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申请表

2.吉林大学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党员情况一览表

3.吉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汇总表

4.流动党员移出党统库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6日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   技术支持与维护   旧版入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