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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 编辑: 浏览次数:

                                        校社科字〔2012〕5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的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由主管科研领导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3、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四、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检汇总表》),汇总统一报送社科处。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9月3日。各单位请在此之前上报社科处项目科。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kun@jlu.edu.cn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2年度吉林大学参加教育部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4. 2012年度吉林大学参加教育部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