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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13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1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社科处   提交时间:2013-3-21 13:55:27 字号:   

                                          校社科字〔2013〕2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我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系列学术活动方案》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设立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工作。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学习贯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人员开展深度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须是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教师。

    2. 申报者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3. 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已获得教育部和吉林省“十八大专项课题”立项资助的教师本次不重复资助。

    4. 申报者既可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原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三、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本次拟设立15项,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万元。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1. 结项时应提交不少于2篇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

    2. 研究期限为6个月。

    3. 社会科学处将遴选部分优秀结项成果出版论文集。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1. 请申报项目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请材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附件2)和《活页》(附件3)各10份。

    2. 项目类别选“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3. 项目研究起止时间按照2013年4月——2013年10月填写。

    4.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3年4月1日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版及申报一览表(附件4)汇总后报送社会科学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 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E-mail: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项目指南

    2.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3. 《吉林大学“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2013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1. 附件1: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项目指南.doc
  2. 附件2:《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zip
  3. 附件3:吉林大学“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4. 附件4:2013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注:请想申报的老师于4月1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材料送到学院科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