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范围、额度及评定方法
(一)奖励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执行。
(二)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8000元/人。
(三)评定方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参照复试总成绩评定,第二年、第三年按照思政表现、成绩、学术三方面,根据不同学年的年级特征加权计算。思政表现计算方式:民主测评占30%、参加活动情况占40%、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占30%。成绩计算方式:学生成绩由任课老师给出,成绩计算小组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系统中的成绩单计算学生成绩平均分。其中,入学英语考试通过的同学在计算英语成绩时,取参加第二次英语考试的全部同学中的最高分计算。学术计算方式:将学生刊发的在中国知网可查的学术成果匿名提交给至少3名专家,专家分别打分,由成绩统计小组计算并取平均分。其中,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已发表CSSCI D类及以上学术成果或持有自己主持项目的学生优先考虑。硕士二年级成绩占70%(必修课),思政表现占20%、科研情况占10%。硕士三年级成绩占30%(选修课),思想政治表现占20%,科研情况占50%。由成绩计算小组计算学生各部分成绩并汇总排序,最终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推优小组审阅评定后确定获奖名单。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国家公派留学、学校联合培养除外);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此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推优小组所有。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