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二、评优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组织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推优小组审阅评定后,确定获奖名单,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