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原则
(一)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评定方法
参照研究生院的改革方案,第一学年的奖学金发放名额以研究生院下发为准,参照复试总成绩评定。
第二年、第三年按照思政表现、成绩、学术三方面,根据不同学年的年级特征加权计算。思政表现计算方式:民主测评占30%、参加活动情况占40%、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占30%。成绩计算方式:学生成绩由任课老师给出,成绩计算小组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系统中的成绩单计算学生成绩平均分。其中,入学英语考试通过的同学在计算英语成绩时,取参加第二次英语考试的全部同学中的最高分计算。学术计算方式:将学生刊发的在中国知网可查的学术成果匿名提交给三位专家,三位专家分别打分,由成绩统计小组计算并取平均分。其中,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已发表CSSCI D类及以上学术成果或持有自己主持项目的学生优先考虑。
硕士二年级成绩占70%(共12门成绩,包括3门公共课、3门通开课及6门必修课),思政表现占20%、学术占10%。硕士三年级成绩占30%(所有选修课),思想政治表现占20%,科研情况占50%。
由成绩计算小组计算学生各部分成绩并汇总排序,最终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推优小组审阅评定后确定获奖名单。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评审组织
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成 员:主管副书记、主管副院长
监督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委员
资格审核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成 员:主管副书记、主管副院长、研究生秘书
工作小组:
组 长:主管副书记
成 员:研究生秘书
评奖推优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书记、主管副院长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
本细则经2019年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推优小组会讨论通过,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推优小组。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