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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9 编辑:万佳悦 浏览次数:

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学校最近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1.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本细则所指学术业绩指已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2.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的评价要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3. 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重点考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4.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二、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5. 申请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6. 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7. 学术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11日至1231日。研究生毕业后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在两年内应予认定,可以参评学术业绩成果产生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8. 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日常表现。

9. 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10.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11.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三个等级奖项数量的确定,由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推优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研究决定并提前公布。

三、组织管理

12.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和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具体组织情况如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吴宏政

副主任:韦洪发

成员: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推优小组全体成员及1名研究生代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

主任:霍志刚

副主任:崔妍

成员:学院全体纪委委员和各教研室支部书记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且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14. 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在评定工作中如发生与评定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5. 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环节可采取通讯评审等多种方式,但最终评定须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四、评定和申诉程序

16.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报送学术成果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17.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的使命感、责任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18.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9.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的学术业绩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0. 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因科研、实践、毕业等原因不在学校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2)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和备案。

21.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答复意见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22. 获奖学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完成后,学院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23.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