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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 编辑:王彪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于12月28日开始发放,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领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证书粘贴照片后,指派1位研究生秘书做为使用学校印章联系人,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开具“例行使用校印联系单”后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校办在12月28日、29日集中办理加盖学校印章工作。

发放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证书上需加盖校长手写体印章和学校钢印,手写体印章应与主席印章对齐,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

2.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二寸照片。对于在我校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的证书须粘贴与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3. 未向学位办上交纸本学位论文以及未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证书暂不发放。

4.发放证书期间,学位办公室不再收取纸本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照片上传系统也将于12月28日关闭。


研究生培养处

学位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