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2〕06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2012级研究生住宿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及《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研究生住宿部分补充规定)》中相关条例与规定,对本单位2012年申请延期答辩且仍需住校的研究生,以及2009级委托培养和定向博士研究生(四年制)进行住宿人员统计汇总,并请于6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将把各培养单位提供的住宿名单整体汇总,统一安排床位,并将延期答辩住校生、2009级委托培养和定向博士研究生(四年制)住宿安排情况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住宿费。逾期未报者将按照毕业生离校空床位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1、请详细填写“2012年吉林大学延期答辩学生住宿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一),将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gyglk@jlu.edu.cn。同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延期答辩住宿名单以A4纸横向打印,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科(前卫南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19室)。
2、对于错过集体申报,但仍想申请延期住宿的学生,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此类学生填写“吉林大学延期答辩学生住宿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于6月27日前依据程序办理相应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学校将收回其床位。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负责老师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通知相关学生,避免造成遗漏;在学院做登记时,要做好学生本人签字或他人代签的核对工作。
4、为保证在校生在公寓中的住宿安全,根据《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禁止个人以任何名义对学校床位进行转租转借,违反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168287
学生工作部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