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2〕097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工作, 根据《吉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我校已连续多年在优秀学生干部中选聘了辅导员助理,有效地缓解了辅导员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工作体系。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学校将在学生干部中继续选聘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的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在优秀学生干部中选聘辅导员助理的意见》(附件1)要求选聘辅导员助理,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2.申请辅导员助理工作的学生须填写《吉林大学辅导员助理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做此项工作的自身优势及工作设想。请各学院主管领导统一组织选聘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开 、公正、透明,确保选聘工作质量,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干部,确保每个新生班级有一名辅导员助理。
3.请各学院于9月3日(星期一)前将《吉林大学2012—2013学年辅导员助理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版通过QQ或邮箱发送给思想教育科。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09
邮箱:huangcy@jlu.edu.cn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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