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缴纳招生配套经费。博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出资标准及出资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出资渠道: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请出资的导师尽量使用一张经费卡出资,以便于财务处划拨。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填写《吉林大学2012-2013学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划拨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于9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inbo@jlu.edu.cn。
3.《划拨表》中招生人数为每位导师招收的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人数,项目(财务)负责人需签字确认出资项目卡号及金额并加盖财务方章。
4.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并仔细核准每位导师的出资金额。
联系人:秦博 联系电话:85166010
研究生管理处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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