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精神,依据2015-2016学年中央财政拨款数,开展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2014级的获奖比例和名额原则上按研究生院去年的批复计划执行,2015级的按研究生院批复计划(见附件1)执行。
一、评审原则: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若有修订须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2、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除外),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二、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组织相关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民计划”研究生需先确定能够获奖,再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管处予以网上申报权限;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选择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分年级导出(保存为Excel格式),打印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须保留学号、姓名、层次、培养单位等列内容,可参见附件2和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
4、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19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至研究生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包至yjsxueye@126.com,邮件名标注“××学院(所)学业奖”;
联系方式:马老师 85166341
5、医学部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研究生科负责,研究生管理处不受理医学部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单独报送。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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