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5〕11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团委组织工作计划,现将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时间为2015年1月—12月,每人每月0.1元,每人合计为1.2元,基层团组织留用一半,上缴校团委数额应为0.6元(不含党员和预备党员),请各基层团组织按指定方式上缴,并请注明学院学生总数、实有团员总数、实交团费团员总数、上缴团费金额,缴纳团费后务必凭相关单据到校团委组织部索取收据。
2.本次团费收缴本、专科生部分上缴到校团委组织部,研究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