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学校教职工:
根据长房改字[2011]2号《关于调整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通知》以及《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经本人申请,各单位汇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审核确认人事信息,房产管理办公室对住房情况调查与核对,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校园网公示,现公布第十五批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公示结果。
附件: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十五批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