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公示的通知(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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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学校教职工:
根据长房改字[2011]2号《关于调整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通知》以及《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经本人申请,各单位汇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审核确认人事信息,房产管理办公室对住房情况调查与核对,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核, 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公示政策调整后第十六批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职工的信息,名单是随机产生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将分批次陆续公示。
在核查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公示期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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