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发〔2015〕49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经2015年9月27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3次全体会议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定于2015年12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工作机构
为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学校党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组 长:蔡 莉
副 组 长:刘晓民 边 铁
成员单位: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发展规划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名额分配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300名。我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为:教师代表占50%左右,专职党政管理干部代表占27%左右,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代表占6%左右,工人代表占2%左右,学生代表占10%左右,离退休职工代表占4%左右,机动名额占1%左右。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学校院级党组织的设置情况、党员构成和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代表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学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体现政治先进性,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品德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履行代表职责能力。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师生,热忱服务师生,受到师生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出席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日程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按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完成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报批以及代表的选举报批工作。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和代表选举工作用表见附件2、附件3。
召开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单位要把选举我校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意志。对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要让每个党员在参与学校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过程中受到党性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1.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3.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用表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