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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30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10-30 13:33:56 字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贷款办工作安排,现确定2015年11月4日到11月6日召开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现场会的研究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黑色中性笔,入场后要在指定的区域就座,并认真听讲,并做好相关记录。贷款现场不收取材料,材料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到本单位研究生办公室;

2、现场办公会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各校区研究生可根据需要自主参加任意场次现场会。

3、贷款研究生在参加现场会前,务必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贷款申请(未列入经济关注对象的研究生无法申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在现场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所需材料按次序装袋,第一时间交各自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登录“管理系统”对照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凡未在网上提交申请的研究生的贷款材料将不被受理。贷款材料如下:

(1)借款合同(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3)申请审批表(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4)借据(份数:毕业前剩余年份,现场发放)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数: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研究生证复印件(份数:一份,A4纸,照片和内容页印在一张纸上)

(7)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特困证明 (原件)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手写,A4纸,字数800以上,手印)

(9)用于还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份数:A4一份,本人签名,并要把银行卡号誊写在复印照片下方)

所有需填写的材料不允许有涂改痕迹,对“借据”的要求尤其严格。现场发放的材料除“借据”外都可以下载打印,“借据”不合格的同学在上交材料时可在研究生管理处领取。

4、各培养单位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2015-2016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部分信息可从管理系统导出,信息表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与材料必须匹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版信息表可挑选关键信息以方便打印为宜。电子版信息表须完整填写,发送至wky@jlu.edu.cn.)连同研究生贷款材料袋(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序)一并交研究生管理处。

5、此次现场办公会面对高年级学生及第一批未上报信息的新生。材料审核时,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1. 补办现场办公会时间地点安排.xlsx
  2. 2015-2016学年吉林大学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xls
  3. 2015-2016新贷材料电子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