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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5-11-18 编辑: 浏览次数:

 

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暂行)
 
    为确保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3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7人;
 2.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型研究生拟奖励5-6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奖励1-2人。
二、评选对象
    我院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
(5)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评定细则
(一)学术型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性学术成果、学习成绩、思想政治教育表现三部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创新性学术成果占70%;学习成绩占15%;思想政治教育表现占15%。
1.科研成果(70%)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立项、编写(译)学术专著或教材、校级以上科研获奖。参与统计的科研成果必须均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1)学术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以现刊为准。学术论文评分以刊物级别和论文数量为主要权重因子。其中,只收到用稿通知却未发表出来的学术论文不加分。
(2)科研立项必须是研究生自主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
(3)科研获奖评分,以获奖等级和获奖级别为主要权重因子。其中,获奖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获奖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中,校级以上获奖级别才可加分。
(4)博士研究生创新性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且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吉林大学社科处所公布的C类以上期刊上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且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被采纳的C类以上的咨询报告(咨询报告等级以社科处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创新性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且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在吉林大学社科处所公布的D类以上期刊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或者被社科处认定的D类以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级以社科处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2.课程成绩(15%)
课程成绩10分,包括两门公共必修课程成绩、研究生公共政治课成绩和英语成绩四部分(各2.5分)。
(1)政治成绩评分方法:所有研究生的公共政治课成绩均按其实际政治成绩计算。
(2)英语成绩评分方法: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通过者英语成绩均按本学院研究生在英语期末考试中所取得最好成绩计算;参加英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其成绩按自己的实际英语成绩计算;未通过英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具有英语成绩加分。
 学科代头人打分为5分。
学科带头人根据本学科学生的表现打分。
3.思想政治教育表现(15%)
思想政治教育表现,包括民主测评成绩、参加活动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贡献三部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和体现实践能力的高水平科研或应用成果,同时还兼顾考核学习成绩、思想政治教育表现。
(三)新入学的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优秀,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或发表过科研成果,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
五、评审组织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之规定,经学院党政领导会议讨论决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 任:韩喜平 
委员:刘昌松、穆艳杰 陈松友、韩广富、贾中海、邵彦敏、钱智勇、赵海月、王平、杜君、吴宏政、崔 妍、学生代表(7人)
    六、评审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本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其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七、申报材料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共需要15份,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需要打印15份,要求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按照表格备注要求填写。所填成果必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八、个人申报时间及地点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11月16日8:00,过期不予授理。马克思主义学院107办公室。
以上细则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8日至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崔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5151049 85151060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