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校团委班子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通过竞争性民主推荐方式开展校团委书记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与履行校团委书记职责相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校共青团工作规律,具备团结和凝聚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将上级和学校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具备优良品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不争名利、敬业奉献,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表现出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
4.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任职资格
1.提任校团委书记的,年龄应当未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专职管理干部提任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专任教师提任的,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管理工作经历或学校安排的挂职锻炼经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提任的,原则上与专职管理干部要求相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一般应具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工作经历;
5.应为中共党员,且具有3年以上党龄;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16:00
2.报名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1027房间
3.联系方式:85168255
4.报名材料包括: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申报表用A4纸单面打印(不需装订),贴好照片。
6.岗位申报表需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
四、述职要求
1.述职内容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申报理由及工作设想(包括对申报岗位的理解和认识),重点阐述工作设想及实现工作设想的主要措施。
2.每人述职时间为8分钟,到7分钟时提示,8分钟准时结束,提问及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2分钟。
3.述职考评推荐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因病或其他原因外出的,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有关同志通报本通知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本人必须返校述职。
附件: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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