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努力在全校营造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1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宪法学习日”活动,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延伸学习内涵,确保“宪法学习日”活动深入人心,促使师生员工养成主动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行为习惯。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宪法 弘扬法治精神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4日—12月末
四、活动内容
1.宪法宣传线上线下齐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平台,制作广播专题节目、《宪法日》微信专刊、报刊专题栏目,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网络,提高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主题思想,使全校师生员工深入了解宪法,深刻理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办事的理念。
2.宪法学习课内课外共促进。各单位要依据学校制订的“宪法学习日”活动通知,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就业指导课的授课过程中强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倡导师生学习宪法读本与法律读物,提升法治意识与维权意识。充分调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青年教师积极性,组建“法治在行动”宣讲团,开展以模拟庭审、宪法主题讲座、法制知识竞赛、手绘图片展、普法情景剧、动漫微电影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宪法普及学习活动。
3.宪法实践校内校外常态化。各单位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协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走进高校课堂,向师生员工讲授宪法知识,深入推动普法志愿活动。依托学生社团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网站、微博、电话等方式,为校内外求助者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师生志愿者深入乡村、社区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发放普法宣传单,调解法律纠纷,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从而帮助学生巩固法律专业知识、提升实际运用能力。
4.宪法教育实现全员动员。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宪法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可适当地悬挂宪法宣传标语,配备宪法宣传挂图及音像资料等,营造宪法教育浓厚氛围。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日”活动作为落实学校党委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抓紧落实。
2.全员参与。各单位要把“宪法学习日”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本单位的每一位师生员工,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3.总结经验。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日”活动后,要对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宣传部,学校将对具有示范性的单位给予宣传和推广。请各单位将总结材料及2—3张具有代表性的图片于12月10日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邮箱zhy6699@jlu.edu.cn。
联 系 人:赵鸿宇
联系电话:85167487
联系地址:中心校区行政楼1016室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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