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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201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5-16 9:01:12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2017-2018学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不超过2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参加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赴美研修。我校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

  3.被推荐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相关的研究兴趣、专业背景和研究题目及计划。

  4.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5.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6.有效的TOEFL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为2015年10月1日后的考试)。其中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95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不低于6.5分,口语不低于5.5分。

  二、选派学科

  应为与美国研究紧密相关的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类等专业,暂不接受自然科学类专业人员的申请。具体学科领域请参阅附件2。

  三、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为被选派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 中美双方共同为被选派人员提供在外奖学金生活费。

  四、留学及资助期限

  被选派人员资助期限为10个月,留学期限不超过10个月。留学人员须连续在国外研修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

  1.本工作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工作中应注意男女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未在美工作或学习过的申请人。

  2. 申请人于2016年5月9日至6月20日期间分别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美方报名网站

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20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在两个网站上提交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同时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派研究生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于6月22日前送交研究生管理处。

  六、评审、派出时间

  2016年9月:资格审核及通讯评审

  2016年11月:面试

  2017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行前集训

  派出时间一般为2017年8-9月。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八、联系方式

  1. 研究生管理处 董老师

  电话:85166341

  2. 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办公室

  有关填表和材料准备方面的问题,请参阅申请指南(附件3)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或与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办公室联系。

  电子邮件:Fulbright.PhD.China@iie.org

  (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办公室不接受电话咨询)

 

                                      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1. 附件1:项目单位名单.docx
  2. 附件2:资助学科领域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