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级新生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长春市内包括外五县的学生不迁户口);如若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致;户口迁入的地址各专业一律填写“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不用填写哪个区)
二、工作程序
1、新生需准备的户籍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齐户籍材料,并与新生所在校区户籍办老师联系,办理落户手续。中心校区各学院上交户籍材料的同时下载《新生落户统计表》按要求填写并上报纸质版表格一份(见附件)。
3、户口迁移证收取时间定为8月29日-9月2日(不包含双休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李老师 85168201 商贸楼二楼217室
东 区:韩老师 85095265 七公寓校园警务
北区(朝阳):赵老师 88502030 朝阳校区西门保卫办二楼
北区(新民):苏老师 85619157 同光路891号吉林大学九公寓103室
南湖校区:矫老师 85151257 南湖校区综合办公楼204室
西 区:王老师 87836873 和平校区行政楼521室
附件:《新生落户统计表》
保卫处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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