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7〕9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通知》(留金发〔2017〕3059号),我校许玉镇等53人被该项目录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资格、时限
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派出方式等以《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名单》(附件1)为准。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1.录取人员的有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通知》(留金发〔2017〕3059号)。
2.录取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已获得、尚未执行的其它学校备案的出国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在获得本次留学资格后,不得放弃,也不能再申请其它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迟派出时间和延长在外时间,不得改变国别和外方院校。
3.录取人员中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东北师范大学出国外语培训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外语水平考试,如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托福(TOEFL)、雅思(IELTS)等,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4.录取的教师,经东北师范大学出国外语培训班培训合格者,持外语培训总结、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本通知及附件、《吉林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仅限报名时未提交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尽快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办理外语培训费报销手续,报销额度为培训费的一半;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取得合格成绩者,考务费全额报销。
各附属医院人员的外语培训费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三、其他
1.为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学校将在经费上继续资助出国教师,办理出国手续时所发生相关费用经审核后将予以报销。
各附属医院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2.请录取人员自行阅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留学基金委印制)、查询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3.学校将组织“国家公派出国录取人员派出工作有关情况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为85167447。为方便政策解读,加强信息沟通,录取教师可继续使用申报项目时已自愿实名加入的“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209179949)。
附件: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