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及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5人;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6人;
2.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2)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处于创业、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
(4)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5)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6)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考核内容
(一)学术型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德育表现三部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创新性学术成果占60%;学习成绩占10%;德育表现占30%。
1.科研成果(60%)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编著(译)学术专著、科研获奖。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1)学术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以现刊为准。学术论文评分以刊物级别和论文数量为主要权重因子。其中,只收到用稿通知却未发表出来的学术论文不认定。
(2)科研获奖评分,以获奖等级和获奖级别为主要权重因子。其中,获奖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获奖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3)博士研究生创新性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且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吉林大学社科处所公布的C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D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且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被采纳的C类以上的咨询报告至少1篇或者被采纳的D类以上的咨询报告至少2篇(含2篇)(咨询报告等级以社科处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创新性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且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吉林大学社科处所公布的D类以上期刊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或者被社科处认定的D类以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级以社科处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或者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或者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5)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第二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C类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C类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1项教育部主办的全国研究生论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相当于发表1篇D类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出版的学术著作相当于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由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1篇C类学术论文。
(6)科研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2.学习成绩(10%)
课程成绩10分,包括两门公共必修课程成绩、研究生公共政治课成绩和英语成绩四部分(各2.5分)。
(1)政治成绩评分方法:所有研究生的公共政治课成绩均按其实际政治成绩计算。
(2)英语成绩评分方法: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通过者英语成绩均按本学院研究生在英语期末考试中所取得最好成绩计算;参加英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其成绩按自己的实际英语成绩计算;未通过英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具有英语成绩加分。
3.德育表现(30%)
德育表现,包括民主测评成绩、参加活动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贡献三部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德育表现三部分。
评审应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所占比重为60%;学习成绩占10%;德育表现占30%。学习成绩、德育表现同学术型型研究生计分标准。
(三)新入学的研究生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学校设立的本硕博连读奖学金。
五、评审组织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之规定,经学院党政领导会议讨论决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各学科带头人或者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李忠军
副主任:陈松友
委员:穆艳杰、韩广富、贾中海、杜君、赵海月、邵彦敏、吴宏政、石瑛、崔妍、研究生代表(2人)
六、评审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本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本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其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研究生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13份,按规定时间交到学院办公室。
(二)、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学院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八、个人申报时间及地点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4日16:00,过期不予授理。马克思主义学院107办公室。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5151049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