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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学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意见》(校研院字〔2019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校研院字〔2019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内涵建设,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在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名单见附件)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查摆梳理本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课程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考核情况等培养环节)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要把任务分解细化,务求在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

二、具体工作

1.按照本学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教学计划,采取随机听课形式对教学活动开展督导,对课程设置,教学秩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检上学期专业必修课程的试卷和成绩单。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督导要侧重于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重点检查案例教学的授课情况、培养实践基地及兼职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督导检查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实践环节考核方式等。对于校外实践基地不便于现场开展督导工作的,可以采取对校外培养实践基地和校外合作导师进行电话调研或查阅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

3.组织研究生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优秀研究生代表进行座谈,重点听取代表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教学考核、实践教学环节、科研训练、学术论文发表、学位(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的意见建议,座谈要有针对性,实效性。

   4.召开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向学院(所)主要领导(院(所)长、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所)院长、副书记)反馈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针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开展研讨,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方案,制定时间点和路线图,形成正式报告,同时推荐一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遴选。

三、日程安排

20191016日——1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分工,深入一线开展督导工作。

2019119日——111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召开工作会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形成报告提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在本次工作中要深入一线,充分听取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建议意见,采取随机听课、现场观摩、专题座谈等灵活多样的督导形式,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梳理问题,解决问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差距,抓落实,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内涵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研究生院

                      20191016

相关附件: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