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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8日 13:25  党委组织部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7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对报告表和填表要求做了修改和完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11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现将2017年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填报人员范围调整如下: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2.校长助理;
  3.学校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具体包括:
  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以及医学部党工委、白求恩医学部机关党委、校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珠海校区党委、附属学校党委、图书馆党委、校医院党委、产业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兴城教学基地党总支、农业实验基地党总支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包含组织员、纪检员、专员);
  4.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包括:
  (1)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口腔医院的领导班子成员;
  (2)珠海学院和莱姆顿学院领导班子中属于吉林大学编制的人员;
  (3)深圳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
  5.学校党委任命、委派、推荐的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关于集中报告
  1.填报《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建议正反面打印)。填写前认真阅读首页的“填报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为帮助大家更加规范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学校党委组织部结合以往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发现的问题,对容易误填、漏填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整理出《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附件2),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以及各表所附的说明进行补充说明和强调提示。
  2.亲笔填报。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打印出的空白《报告表》上亲笔填写(严禁在表格上输入内容后打印),并在表格封面上写清报告人、单位以及报告日期。封面“审签人”和“审签日期”无需填写。
  3.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做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全部填报人员必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即全新填写表格内每一项内容,保证真实、完整。
  (二)关于即时报告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二年年度集中报告时,仍需报告这一变化情况。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如下: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确保通知到位。有关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校部机关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通知到本单位每位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本人,督促干部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确保准确完整。
  2.严肃报告纪律。中组部、教育部每年都将按照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抽查核实,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4.报送方式:各单位请指派专人将报告表收齐后统一报送。医学部各单位通过学部党工委送交党委组织部;其他各部门(单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5.咨询电话
  因私出国(境)证件号码和有效期咨询:潘璐  85168137
  报告表填报要求咨询:李旭东 85168255
  6.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  李旭东  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725
  医学部党工委 周庆天  医学部机关临时办公楼201

  附件:1. 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 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8日



 

相关图片:


 

 
附件: 附件2: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1: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