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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通知】关于做好全校2019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校党组字〔2019〕47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2019年是建党98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展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和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发和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经2019年5月30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97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学校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吉林大学党委且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一线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校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各院级党组织党办主任(副主任)、专兼职党务秘书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全校院级党组织及其所辖党总支、党支部,且党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上述评选表彰范围中要求的各项时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参评资格和条件

(一)参评资格

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2017和2018两个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生党员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的除外)。同时,参与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的,其2017和2018两个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还至少应有一次为“优秀”等次;院级党组织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参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还要考虑其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情况。

2016年7月以来,受到组织处理、诫勉、党政纪处分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过重大问题,违法违纪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不得参与同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

(二)参评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践行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扶贫、援疆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中冲锋在前,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党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有效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保证监督作用有效发挥。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深入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院级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要做到“七个有力”。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双一流”建设、服务师生和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突出发挥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关心关爱师生、推进国际化战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院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的信任、拥护。

三、评选方式及限额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校党员、各层面党务工作者和各级党组织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到评选工作当中,本次评选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优秀党务工作者分为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两个层面。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各院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基层纪委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含纪委委员),基层党支部(含院级党组织所辖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各院级党组织党办主任(副主任),专兼职党务秘书等。

先进基层党组织分为先进基层党委和先进基层党支部两个层面。先进基层党委评选对象为院级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对象为院级党组织所辖党总支、党支部。

具体评选方式分别如下:

(一)学校党委提名并组织评审

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中的院级党组织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提名并组织评审,共评选不超过15名。

(二)院级党组织推荐、学校党委组织评审

1.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由其所在院级党组织进行推荐并报学校党委集中评审。学校党委按全校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总人数2%的比例,共评选不超过3名。

院级党组织推荐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占用该院级党组织分配到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名额,如未通过评审,此名额不得再另行推荐他人。

2.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中的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和基层纪委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由院级党组织推荐,学校党委组织评审,共评选不超过20名。其中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个部门最多推荐1名,推荐工作由校部机关党委组织实施;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和基层纪委书记,每个院级党组织自行组织最多推荐1名。

3.先进基层党委由各院级党组织自荐,学校党委组织评审,共评选不超过15个。

(三)院级党组织评选、学校党委审批

1.优秀共产党员(不含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由各院级党组织按分配到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报学校党委集中审批。优秀共产党员按各院级党组织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总数2%、离退休正式党员总数1%的比例,评选不超过390名。

2.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由各院级党组织自行组织评选,学校党委进行审批。评选限额按全校基层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不超过114名。

3.先进基层党支部由各院级党组织自行组织评选,学校党委进行审批。评选限额按全校基层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不超过114个。

上述相关表彰项目的具体限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分配名额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基数计算,小数位部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计算结果取整后为“0”的,如确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党支部或个人,可向学校推荐1个名额,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表彰步骤

各院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限额,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4日星期二前)。各院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的形式,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组织提名(6月11日星期二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中的院级党组织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名。

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提名情况,提出参加评审的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党委评审。

(三)推荐评选(6月11日星期二前)。各院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对相关表彰对象进行推荐(属于学校党委提名的,不在本单位推荐),由院级党组织自行开展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院级党组织会议或扩大会议,集体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即,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外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向学校推荐对象(即,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中的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和基层纪委书记、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先进基层党委)。各院级党组织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四)考察公示(6月15日星期六前)。各院级党组织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党组织进行考察,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形成相关材料并报学校党委评选、审批。需形成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含组织评选推荐过程、拟表彰和推荐对象的考察公示情况等主要内容);

2.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党组织事迹材料每个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每人1000字左右,均以第三人称撰写);

4.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其中“评选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还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鼎新楼A713室)。

(五)学校审查和评选(6月21日星期五前)。党委组织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党委提名对象、各院级党组织报送的拟表彰对象和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外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直接列为学校党委拟表彰对象;审查合格的由学校党委提名的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各院级党组织推荐的正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各院级党组织自荐的先进基层党委,由学校党委组建评审组,按规定限额进行评选。

(六)校内公示和党委审批(6月26日星期三前)。评审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对全体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作出表彰决定。

(七)召开表彰大会(时间待定)。学校党委组织召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集中表彰2019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对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院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守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组织纪律,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2.要区分项目类型,完善推荐材料。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通知,准确把握好推荐人员类别、区分好表彰项目类型。要对表彰对象事迹材料进行指导把关,事迹材料要分门别类、突出主题,主要内容要与表彰对象的类别层次相吻合。对最终进入评选表彰名单的个人,“推荐审批表”将一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3.要坚持选学结合,形成示范效应。各院级党组织要把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与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加强动员,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张洁  段然

电  话:85166348

邮  箱:duanran@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2019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吉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吉林大学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吉林大学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委推荐审批表

6.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7.吉林大学2019年“两优一先”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8.填表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吉林大学2019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吉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吉林大学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吉林大学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委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6: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7:吉林大学2019年“两优一先”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共5页,请逐页填写).xlsx

 附件8: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