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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通知】关于选派优秀干部教师到长春新区挂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吉林大学与长春新区项目合作有关协议,推进双方在干部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发挥学校人才智力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选派优秀干部、教师到长春新区挂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此次挂职共有7个副处级岗位,分别是:

1.北湖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湾西街262号

2.长德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金融大厦

3.长春新区科技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宽城区龙湖大路5799号

4.高新区科技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5.高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6.高新区商务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7.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二、条件资格

1.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责任心强、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一般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与岗位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4.应为副处级现职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

5.身体健康。

三、其他事项

1.挂职期限为一年,由长春新区党工委履行任职手续。挂职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只转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身份、级别、待遇等不变。

2.挂职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长春新区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挂职期间的工作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在校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样对待。

3.挂职期满,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会同学校共同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挂职期满回校后,原则上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挂职期间所任职务自动免除。

4.接收单位为挂职干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长春新区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休假、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填写《吉林大学干部教师挂职申报表》(附件),经所在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设院级党组织的单位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校部机关党委的各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校部机关党委公章)后,连同书面挂职申请(主要说明申报目的、优势条件及工作设想等),于12月6日(星期五)4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并研究提出建议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向长春新区党工委推荐。

本次挂职选派采取基层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主动将挂职锻炼作为干部、教师拓展视野、提升素质、充实经历、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把关,积极推荐。


联 系 人:罗超

办公地点:鼎新楼A719室

联系电话:85166293

电子邮箱: luochao@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干部教师挂职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29日


 吉林大学干部教师挂职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