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1]310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
1.奖励金额及奖励人数:硕士研究生16人(含高教所),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10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保留学籍的;
(四)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考核内容
(一)学术型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德育表现三部分。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编著(译)学术专著、科研获奖。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学习成绩
硕士课程成绩包研究生公共政治课成绩、学院通开课成绩及英语成绩。
成绩评分方法:
(1)所有研究生的公共政治课成绩及通开课成绩均按其实际成绩计算。
(2)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通过者英语成绩均按本学院研究生在英语期末考试中所取得最好成绩计算;参加英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其成绩按自己的实际英语成绩计算;未通过英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具有英语成绩加分。
3.德育表现
德育表现,包括民主测评成绩、参加活动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贡献三部分。
(二)新入学的研究生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组织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以下评审组织: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主管副书记、主管副院长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委委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主管副书记、主管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副书记
成员:研究生秘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书记、院长
副主任委员:主管副书记、主管副院长
委员:各学科带头人或者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
六、评审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本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本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其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本细则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