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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11-23 9:39:53 字号:大 中 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林大学2015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我校研究生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小组

各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研究生秘书和主要研究生干部担任组员的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寝室及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年级或分公寓设立工作小组。

二、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落实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责任制,构建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组成的三级公寓安全防火责任主体,并逐级签订寝室消防安全责任书,同时存档备查。

三、建立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推进防火工作常态化建设

1.研究生工作部将协助或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工作,对消防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对安全防火先进典型给予奖励。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相关工作及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应急灭火、紧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研究生安全防火法制观念与自我防护意识

1.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2.宣传教育要坚持“三个结合”(定期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活动相结合)。

3.宣传教育要突出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两个重点。

五、加强常规管理,消除研究生公寓灾情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处理过程要及时以起到警示作用。对于所有入住公寓的研究生,要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应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公寓内严禁用蜡烛照明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

2.公寓内除按设计使用功能配置的电气设施和学习用电脑、台灯、饮水机、手机充电器外,严禁私自使用其它电热器具;

3.公寓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公寓内的电气线路;

4.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5.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公寓区域内严禁焚烧废弃物;

7.公寓内严禁吸烟;

8.公寓内严禁占用、堵塞、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9.公寓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擅自使用、挪动、遮挡、损坏;

10.公寓内要做到“人走电断”,无人情况下要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六、建档立制,规范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体系

各单位要建立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综合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年度装订造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存档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1.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相关工作制度;

2.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书(逐级签订至每名学生);

4.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日常检查工作记录;

5.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应急演练及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总结;

6.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总结;

7.消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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