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翠微,女,1972年11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现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 一、 高等教育经历 1992.9-1996.7 湖北师范学院 本科 1999-200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 硕士 2002年9月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 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在职攻读法理学博士学位 二、 主要工作经历 1996.-1999.7,任教于湖北洪湖大沙高中 2002年9月至今任教于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目前主要承担课程 本科生思政课“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本科生思想政治社会实践课”本科生选修课 “精选案例与法理分析”硕士研究生选修课“应用伦理学” 四、主持科研项目 1. 2022年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高清海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研究 2. 2011.7 作为基本人权的健康权及其实现 吉林大学社科项目 主持人 3.2021.3 省、市、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张金荣统筹推进新时代幸福吉林 建设研究第一参加人 4. 2020.9吴宏政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 5. 2019.7吴宏政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价值引领”功能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 6. 2015.5王福生当代西方激进左派复兴共产主义观念的批判性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 五、发表学术论文 1、《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的“合理期限”问题探讨》,《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 2、《论“以人为本”》,《当代思潮》2004年第5期,第二作者; 3、《生物技术与国际法》,《法学论坛》2005年第5期; 4、《全球化、发展权与知识产权:理论反思与制度批判》,《法治与全球化研究文集》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 5、《从发展中国家视角看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6、《论法官职业伦理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功能》,《学问》2007年第8期,第一作者; 7、《中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缺失的原因——以法官职业化为视角》,《学问》2007年第8期,第二作者; 8、《中外药事法律法规要义分析与比较》,吉林大学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2006年版,参编; 9、《欧盟立法(2005—2006)》(第16版)(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参与翻译; 10、《部门法理论的批判与重构》,《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 11、《医患法律关系属性论》,2009年吉林大学法学博士论文 12.《道德、政治与历史--康德“永久和平论”中理论难题及其解决》《学术研究》2012.9 13《美的异化与艺术生产:马克思美学疏解》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7 13、《医患法律关系属性论纲》,《医学与哲学》2013.3 14.《试论作为基本人权的健康权在我国的实现》《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4 15. 《个人权利与生命价值---以健康权为例》2014.4《辽宁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4.4 16.《贝克风险社会理论与高清海类哲学思想的一个比较》《长白学刊》2023.9 17.《模拟法庭”课程思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教学学术》2024.6 六、出版学术著作及教材 1、《中外药事法律法规要义分析与比较》,吉林大学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2006年版,参编; 2、《欧盟立法(2005—2006)》(第16版)(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参与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