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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3 编辑: 浏览次数:

                                          校发〔2011〕24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的空缺岗位进行。教师各级岗位,原则上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㈡2011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㈢破格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破格应聘副教授职务的工作程序按照正常应聘副教授职务的工作程序进行,聘任通过后占用所在单位的教师职务高级岗位数额。

    ㈣本次教师职务聘任不受理越级应聘。

    ㈤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㈥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四、日程安排

    ㈠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12月31日(星期六)

    学校确定各单位各级职务岗位数额。

    ㈡2012年1月1日(星期日)-1月5日(星期四)

    各中层单位受理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内部公开展示。并于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表(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㈢1月6日(星期五)-1月9日(星期一)

    各中层单位公布岗位。

    学校对各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表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㈣1月10日(星期二)-1月16日(星期一)

    各中层单位推荐聘任人选,将推荐聘任各级职务人员名单及中层单位聘任工作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㈤1月17日(星期二)以后

    学校组织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材料外审;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的聘任人选在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确定人选;学校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校长聘任。

    五、其他

    ㈠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履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㈣在实施“基础学科拔尖生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相关学院,可试行本科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直接应聘教授职务的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㈤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㈥白求恩医学院所涵盖的各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及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办公地点:行政楼820室。

    联系电话:85167425

    联 系 人:周鑫  李艳 郭广建

    Email:   tso2@jlu.edu.cn

    

 

                                               吉林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