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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办字〔2018〕1号)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校党办字〔2018〕1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 按照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压实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就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校长外出离开长春,互为请假,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副职校领导外出离开长春,请示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后,填写《校领导外出公务活动统计表》,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离开长春,向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请示,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超过5个工作日的,党委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系统领导干部须分别向党委书记和校长书面请示。

四、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离开长春,向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请示,在本部门(单位)备案。

五、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离开长春(调研、考察、访问、学习等),由负责组织协调的部门统一书面请示、报备。

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勤、出差、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管理程序。

七、在国家法定假期、寒暑假、双休日外出离开长春,可通过短信、微信等途径履行请示手续。

八、领导干部外出离开长春(境内),提前履行请示、报备手续,填写《吉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见附件),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以口头请示,但须及时补办相关请示、报备手续,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须及时补充请示、报备。领导干部出国(境),履行外事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定期到党委办公室备案。

九、领导干部外出离开长春,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十、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开长春,要安排好相关工作,视情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工作。

十一、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开长春要互相告知,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离开长春,确需同时外出的,需在报备中说明。

十二、各科研机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十三、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附件:吉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吉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