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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组字〔2017〕29号)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编辑:马克思 浏览次数:

校党组字〔2017〕29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学校党委近日印发了《吉林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校党发〔2017〕7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中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坚持标准,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做好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全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每年年初,教职工党员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依据党员1月份的工资收入按标准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由院级党组织进行复核后,填写《年度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登记表》(附件1),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常规核定月交纳党费基数的教职工党员,院级党组织可将其情况上报至党委组织部进行核定。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党费收缴专用票据做好记录,并填写《院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2),严格按党费收缴工作流程(附件3)按时、足额的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需填写《减免党费申请表》(附件4),经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党费使用

党费使用需先审批,后使用。申请使用党委的院级党组织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基层)》(附件5)并附关于使用党费的请示报告(模板见附件5),学校统筹使用党费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学校)》(附件6)并附关于使用党费的请示报告(模板见附件6),统一上报至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凭审批同意的《党费使用审批表》到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处办理借款、报销等相关事宜。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附属医院党委、产业党委、附属学校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等有聘用制人员党员、企业人员党员和集体所有制人员党员的院级党组织,根据《暂行规定》制定本院级党组织党费收缴办法,明确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于7月30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各院级党组织要落实党费管理责任制,把管好党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规范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切实发挥党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刘培强

办公地址:鼎新楼A717室

联系电话:85166374

电子邮箱:zzbzz@jlu.edu.cn

 

附件:

1.年度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登记表

2.院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3.党费收缴工作流程

4.减免党费申请表

5.党费使用审批表及请示报告模板(基层)

6.党费使用审批表及请示报告模板(学校)

 

党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年度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登记表.xls

 附件2:院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党费收缴工作流程.doc

 附件4:减免党费申请表.doc

 附件5:党费使用审批表及请示报告(基层).doc

 附件6:党费使用审批表及请示报告(学校).doc